2007年至2011年,西藏銀行業金融機構因執行貸款優惠利率和利差補貼政策,向社會直接讓利約27.03億元;因實行利差補貼和特殊費用補貼政策,向社會讓利62.3億元
長期以來,黨中央、國務院賦予了西藏特殊優惠金融政策,在我區經濟社會發展中,貸款優惠利率及利差補貼、特殊費用補貼等特殊優惠金融政策支撐作用顯著。
國家賦予西藏特殊優惠金融政策的核心是低息惠民。全區各金融機構針對西藏經濟發展一產弱、二產散、三產帶動不明顯的特點,按照自治區“提升一產、壯大二產、做強三產”的經濟發展戰略,在用好用活用足中央賦予西藏的特殊優惠金融政策上下功夫,出實招,突出對“三農”、重點建設項目、特色產業、民生金融等領域的支持力度。
近五年,在國際國內形勢復雜的環境下,我區金融經濟均保持了平穩較快增長勢頭。據統計,全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各項貸款從2006年末的204.14億元增加到2011年末的409.05億元,增長1倍,年均增長14.91%;新增貸款由2006年的25億元增加到2011年的107億元,增長了3.28倍;全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各項存款從2006年末的545.74億元增加到2011年末的1662.50億元,增長2.05倍,年均增長24.96%;新增存款由2006年的90.16億元增加到2011年的365.66億元,增長了3.06倍。2007年至2011年,西藏銀行業金融機構因執行貸款優惠利率和利差補貼政策,向社會直接讓利約27.03億元;因實行利差補貼和特殊費用補貼政策,向社會讓利62.3億元;全區銀行業總資產由2006年末的505.63億元增加到2011年末的1552.57億元,增長2.07倍;實現利潤(含利差及特殊費用補貼)從2006年的2.28億元提高到2011年的12.42億元,增長4.45倍。2008年拉薩“3·14”事件嚴重擾亂了民心,影響了市場經濟。此間,我區金融機構迅速有力地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的決策部署,站在講政治的高度,制定特別政策,采取特別措施,發放了受損商戶專項貸款,為拉薩市恢復生產生活秩序發揮了金融工作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談會賦予了西藏一系列特殊優惠金融政策,為了落實政策,西藏銀監部門加強督促:一是大力督導銀行業有效執行優惠政策,減輕了借款人利息負擔,調動了生產積極性,有力地推動了西藏經濟發展、群眾增收和人民生活水平改善;二是督促在藏各銀行積極向總行爭取差別化管理政策,得到了工、農、中、建各總行的大力支持;三是積極爭取西藏銀行業更加優惠的金融政策,向財政部調研組提出了關于西藏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綜合費用補貼政策及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的調整建議;四是積極督促在藏各銀行業加強銀擔合作,適當降低銀擔合作準入門檻和條件,對擔保機構給予更多優惠政策和方便,促進融資擔保業務更好更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