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政府日前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西藏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年度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原來的2萬元提高至6萬元,城鎮居民年度醫療費最高報銷額度達到了14萬元,達到西藏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9倍多。
據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蔡宜田介紹,2009年以來,西藏先后出臺了《關于調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通知》、《關于做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額醫療費商業補充保險工作的通知》等多項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調待政策。從降低起付標準、提高住院報銷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增加門診特殊病種、建立大額醫療費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等方面,結合居民看病就醫實際,穩步提高了城鎮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險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