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國稅網訊 一是自2012年6月1日起,對個人取得的“財產租賃所得”,按其租賃收入或代開發票金額的1.5%預征個人所得稅,使財產租賃業平均稅負下降10倍左右。二是自2012年6月1日起,除采礦業外,大幅下調企業所得稅的應稅所得率,行業最高降幅達15個百分點,核定企業所得稅平均稅負下降51%,應稅所得率整體稅負水平為全國最低;同時,對個人臨時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以實際經營收入或代開發票金額按相應行業的預征率征收個人所得稅,進一步簡化辦稅流程,減輕納稅人負擔。三是從2012年起,對實行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個體工商戶適用計征率的征收辦法,明確了各類行業的征收率(征收率分行業從0.5-2.5不等)以及業主生活費用和其他補貼的扣除標準(扣除標準為一二類地區75000元/月,三類地區79000元/月,四類地區83000元/月)。
全區稅收政策的調整使采礦業外的各行業核定征收戶所得稅平均稅負大幅降低,其中以商業和制造業降幅最大,稅收杠桿作用的進一步發揮,將進一步促進我區非公經濟,尤其是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經營者的快速發展。
全區稅收政策的調整使采礦業外的各行業核定征收戶所得稅平均稅負大幅降低,其中以商業和制造業降幅最大,稅收杠桿作用的進一步發揮,將進一步促進我區非公經濟,尤其是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經營者的快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