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進一步擴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試點。自今年8月1日起,將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在全國范圍內推開。這是國務院在打造中國經濟升級版的關鍵時刻,從深化改革的總體部署出發做出的重要決策。為落實國家結構性減稅措施,做好我區“營改增”試點工作,逐步消除貨物和勞務分別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所產生的重復征稅問題,促進我區經濟結構調整,加快我區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試點范圍和時間
(一)試點范圍
全區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具體包括:
交通運輸業: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
部分現代服務業: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
(二)試點時間
2013年8月1日起正式啟動
二、試點后稅率和征收率
(一)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二)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稅率為11%
(三)提供現代服務業(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稅率為6%
(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應稅服務,稅率為零
(五)增值稅征收率為3%
特此通告。
西藏自治區財政廳 西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2013年5月28日
2013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