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連續兩年未年報企業限期履行 法定義務的公告
經查,本公告所列企業(詳見附件)2022-2023連續兩年未履行年報公示義務,被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列入異常名錄。依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2024修訂)第十八條第一款:“企業因連續2年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未改正,且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請上述企業及時履行年報公示義務并申請信用修復,如確實不開展經營活動,請于公告期內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公告期滿后,如企業仍未履行相關法定義務,或未辦理注銷登記,我局將依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2024修訂)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吊銷營業執照。
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