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在西藏自治區備案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分公司的管理,規范其支付業務行為,促進轄區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改善支付服務環境,支持經濟發展,2016年人民銀行拉薩中心支行印發了《西藏轄區非銀行支付機構分公司考核評價管理辦法(試行)》(拉銀辦發〔2016〕240號)。根據該文件精神,人民銀行拉薩中心支行非銀行支付機構考核評價小組在日常管理、現場檢查、非現場評估的基礎上,對區內10家非銀行支付機構西藏分公司的業務開展情況進行了綜合評價,并進行了通報,同時將評價結果抄送至支付機構法人公司所在地人民銀行。
評價工作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嚴格標準、全面評價的原則,采取日常管理與現場檢查相結合、定量考核與定性評價相結合的方式,從支付業務、反洗錢業務、技術監管三方面要求對支付機構進行了綜合評價。通聯支付、銀聯商務、翼支付、拉卡拉支付四家西藏分公司獲得了“優秀”評價等級,部分公司為“不合格”等級。
評價報告指出了各支付機構存在市場拓展工作緩慢、銀行卡收單業務不規范、數據報表報送缺失、特約商戶拓展存在違規行為、未報備反洗錢相關制度、在西藏轄區無長期固定開展業務人員等突出問題。并對今后的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是高度重視報表、報告報送工作,確保各類資料報送工作及時、準確、全面、規范;二是健全完善內控制度,加大制度執行力,有效增強合規經營能力;三是加強隊伍建設,加大培訓力度,提升員工對規定的理解和執行能力;四是開展自查整改工作。
在支付機構的后續管理中,人民銀行拉薩中心支行將參考本此評價結果,將其作為在藏開展支付業務許可和日常管理的重要參考依據。評價為“優秀”的,將酌情降低現場檢查頻率和力度,評價結果為“不合格”的,將酌情加大現場檢查頻率和力度。對于本次評價為“不合格”的支付機構,人民銀行拉薩中心支行已要求限期整改,在規定時間內經人民銀行拉薩中心支行驗收合格的可繼續在西藏轄區從事第三方支付業務,驗收不合格的機構,人民銀行拉薩中心支行將依法給予處罰或強制退出本轄區支付服務市場。